无为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文件
无拥[2013]04号
关于印发《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的意见》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直及中央、省、市属驻无各单位,驻无部队:
经县双拥工委研究同意,现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的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3年3月5日
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活动的意见
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单位活动,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县军民再创全省双拥模范县的积极性,把我县建成高标准的全省双拥模范县,根据省双拥工委《安徽省双拥模范城(县)考评标准》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决定,对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活动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“十八大”精神为指导,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巩固和发展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,促进我县经济崛起、社会进步和驻无部队现代化建设,全面提高我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,构建“和谐无为”。
二、评选范围
县委、县政府各部门,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事业单位(按驻地分别纳入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考核),中央、省、市属驻无单位和驻无部队,驻无大、中型企业如自愿也可报名参加评选。
三、考核标准
总分100分,累计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单位,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。
(一)组织领导 (20分)
1、单位的工作总结、计划有双拥内容(2分);单位的目标考核、年度述职有双拥内容(2分);单位研究部署双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(2分)。
2、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,有明确的分管负责人(2分);设立双拥办公室(2分);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(2分);有必要的双拥工作设施,有双拥工作经费(2分)。
3、下属事业单位(乡镇政府包括村委会、居委会)有相应的机构(1分),明确有专人负责双拥工作(1分)。
4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(会议制度、办公制度等),相关制度上墙(2分)。
5、建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台帐(2分)。
(二)双拥宣传 (20分)
1、有双拥宣传教育计划(2分)。
2、落实专职(兼)双拥通讯员(2分)。
3、有固定的双拥宣传专栏、标牌(5分)。
4、每年至少出两期双拥专栏(2分),并将专栏内容存档(1分);
5、每年报送县双拥办的双拥宣传报导稿件各乡镇不少于8篇,各单位不少于4篇(8分)
(三)双拥工作(20分)
地方和驻军单位分别按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要求进行考核。